当前位置:我的钢铁网>钢材频道>进出口> 反倾销专题>正文

澳大利亚对涉华彩钢带作出双反终裁

分享到:
评论

2021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6、2021/137和2021/13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Energy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of Australia)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及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的反倾销建议,即除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外的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7.3%、补贴幅度为42.6%、暂定有效反补贴税率为22.5%;越南所有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除外)的倾销幅度为4.3%,但该倾销不足以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对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公称宽度12mm~32mm、公称厚度0.5mm~1.5mm、无论是否成卷、无论是否打蜡的碳钢彩钢带。本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40.00.62。

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5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gnode Packaging Group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5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Qinhuangdao Jiashilun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倾销幅度为-6.2%、补贴幅度为0.2%,建议终止对其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5%、补贴幅度为42.6%,建议自2021年4月23日起以保证金形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暂定倾销和补贴保证金有效税率为54.1%;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2021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1号公告,终止对越南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的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5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资讯编辑:史册 021-26096731
资讯监督:刘滨 021-26096716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行业资讯

分析报告

品种价格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