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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对涉华镀锌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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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欧亚经济联盟官网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镀锌钢板(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征收14.39%~17.00%反倾销税(详见表一);对原产于乌克兰的进口镀锌钢板征收23.90%反倾销税(详见表二),决议自2019年12月3日起30天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5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企业名单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冶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进口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2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19/188/AD2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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