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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越南对中国H型钢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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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应越南钢铁生产商浦项大和维纳公司 (Posco Yamato Vina Steel JSC)提交的复审请愿书,越南工贸部宣布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H型钢产品进行第二次反倾销复审,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7228.70.90。此次调查将基于越南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相关的进口产品。

一、背景

早在2016年10月5日,由越南浦项大和维纳公司提出申请,越南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8月21日,越南工贸部对本案进行裁决,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征收22.09%的正式反倾销税,对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征收20.48%的正式反倾销税,对其他未配合调查的生产、出口企业征收29.17%的正式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19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19日第1640/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2.09%~33.51%的反倾销税,其中对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征收22.09%的正式反倾销税,对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征收31.24%的正式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33.51%的正式反倾销税。

2023年12月5日,由于在复核请求期限截止前,越南工贸部收到对原产于中国和出口H型钢公司进行复审调查请愿书,称尤其对中国津西集团,其主要制造商为河北津西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22年第1640/QD-BCT号决议,该企业目前征收的是22.09%的税额。经依法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工贸部发布了关于申请反倾销复审的第3133/QD-BCT号决定,宣布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H型钢产品进行第二次反倾销复审,对基于越南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相关的涉案产品且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7228.70.90进行复审调查。

本次期中复审调查主要原因是越南生产商认为中国相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越南市场销售价格导致进口量大幅增加,对越南当地钢厂的销量和市场定价造成了一定打击。

二、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分析

自2017年越南对本案进行裁决后,除2018年外,中国向越南出口的H型钢量逐年减少。但自2021年起,该出口量再次有所增加。2023年1-11月,中国向越南出口6.3万吨H型钢,同比增长约61.5%(2022年同期出口量为3.9万吨),增幅较大。

从越南方面来看,越南本地只有一家H型钢生产商(Posco Yamato Vina Steel JSC),年产能在50万吨,实际产量约为35万吨,其中20万吨供给本地市场,15万吨用于出口。2023年1-11月,越南从中国共进口6.3万吨H型钢,占据当地钢厂未释放资源的42.5%,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当地资源的流通。在未受限制的前提下(即此次复审调查的反倾销税未延续),中国将在越南H型钢市场进一步活跃,若中国出口H型钢价格优势明显,越南当地H型钢供应商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从中国方面来看,2023年1-11月中国对外出口H型钢总量为185.6万吨,其中向越南出口的H型钢仅占出口总量的3.3%。在该情况下,若越南继续选择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H型钢的出口将无明显影响,但对专注于越南市场的H型钢出口商影响较大,例如河北津西型钢、日照型钢等公司。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出口至越南的H型钢占比份额较小,延续征收H型钢反倾销税对中国出口商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出口量增加将一定程度挤压越南当地生产商销量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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