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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冷轧碳钢作出双反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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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进口冷轧碳钢(CertainCarbonCold-rolledSteel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全部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均为36.77%,补贴幅度均为51.10%。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091510、72091520、72091530、72091610、72091620、72091630、72091710、72091720、72091730、72091810、72091820、72091830、72092510、72092520、72092530、72092610、72092620、72092630、72092710、72092720、72092730、72092810、72092820、72092830、72099010、72099021、72099029、72099031、72099039、72107010、72107020、72107030、72107090、72109010、72109020、72109030、72112310、72112320、72112911、72112912、72112920、72119010、72119020、72119030、72119040、72124010、72124020、72124030、72124090、72125010、72125020、72125030、72126000、72251910、72251920、72251930、72255000、72259990、72261920、72261930、72269210、72269290、72269990。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地址:台北市塔城街13号。

2018年4月16日,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冷轧碳钢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双反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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