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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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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土耳其语:demir(dökmedemirhariç)veçeliktendikişsizçekmeboru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HubeiXinyegangSpecialTubeCo.,Ltd.)、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HubeiXinyegangSteelCo.,Ltd.)、山东海鑫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HaixindaPetroleumMachineryCo.,Ltd.)、山东汇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ShandongHuitongIndustrialCo.,Ltd.)、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ChangbaoSteelTubeCo.,Ltd.)、聊城市日通钢管有限公司(LiaochengRitongSteelCo.,Ltd.)、山东中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ShandongZhongzhengSteelPipeManufacturingCo.,Ltd.)和天津天钢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TianGangSpecialPetroleumPipeManufactureCo.,Ltd.)适用5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适用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19.10.00.11、7304.19.10.00.12、7304.31.20.10.00、7304.31.20.90.00、7304.31.80.10.00、7304.31.80.90.00、7304.39.82.10.00、7304.39.82.90.00、7304.51.10.00.00、7304.51.81.10.00、7304.51.81.90.00、7304.51.89.10.00、7304.51.89.90.00、7304.59.30.00.00、7304.59.82.90.00、7304.90.00.10.00和7304.90.00.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铸铁制钢管。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8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应诉企业税额为100美元/吨,其他企业税额为120美元/吨。2021年7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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