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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彩涂板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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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3/AD8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6号决议,决定维持原产于中国大陆彩涂板现行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8年7月17日(含)。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间,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涉及税号7210、7212和7225项下的产品。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参见第49号决议)。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提出的复审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4年10月21日第191号令,欧亚经济联盟将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Ltd.)为11.87%,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DalianPoscoCo.,Ltd.)为10.3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GuanzhouCo.,Ltd.)为6.98%,中国大陆其它生产商为20.20%。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大陆彩涂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2023年6月1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中国大陆彩涂板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第49号决议的有效性,将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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